| 王忠新书记致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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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粮食局位于美丽的松花江畔,道外区大新街238号,北头道街头。哈尔滨市粮食局系统内现有国有企业360户,其中,购销企业120户,附营企业240户。全市粮食储存能力906万吨,其中完好仓容240万吨,烘干塔136座,烘干能力240万吨,粮油加工能力191万吨,其中,大豆加工能力68万吨,水稻加工能力
88万吨,其它加工能力35万吨。粮豆年均总产740 万吨左右,其中玉米460万吨左右,水稻210万吨左右,大豆56万吨左右,其它粮食14万吨左右。供应网点369个,布局均衡合理,特别是在商业黄金地段,都设有粮食系统的商服网点,除经营粮油产品外,还经营餐饮、宾馆、百货、五金建材等。
电话:0451-8384955
邮编:150020
地址:道外区大新街238号,北头道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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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期满后,先进技术企业可连续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税率不得低于10%.
2、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产品,除我国限制出口以外,依照税法有关规定减税或者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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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从事生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的,变更土地登记费按50%收取.
4、外商投资企业在批准的在建期内,可免征土地使用费.
5、外国投资者收购国有企业时,根据资产质量双方协商定价,资大于债的,以净资产作价收购,债随资走;资债相当的,按零资产收购,并承担全部债务;资不抵债的,实行零上债务剥离收购.
6、外国投资者收购租赁市属国有企业,接受全部离退休职工的有关费用可以从净资产中核减;接收全部职工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工资标准.也可一次性买断工龄.
7、外国投资者收购国有企业可以重新申请企业名称,也可继续使用原名称.允许使用原企业品牌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
8、外国投资者在本市每投资8万美元,可安排其亲属一人在投资地落常住户口,最多不超过六人.
二、内地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1、外地在哈企业、机构可按有关规定申办一定数额的蓝印户口.也可为其所属大学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2、外地驻哈企业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可享受以下税收返税政策:对国有工业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额返还15%;对强强联合企业超基数上缴所得税实行返还;对大企业(集团)开发新产品自销售之日起两年内返回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对中小型股份合作制改制企业,以改制前一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两年先征后返,三年减办返还.
3、鼓励外地在哈企业兼并、收购本市企业.本市被兼并企业所欠国家商业银行贷款和利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有关挂帐和减免利息政策.金融机构对外地在哈企业在开户、结算、信息咨询、贷款证申请和本、外币业务等方面,实行全方位服务.
4、外地在哈企业在企业或产品的认定、资质评审、经营权限审批以及项目招投标、业务承接等方面,与本市企业有同等权利和机会.
5、外地在哈企业、机构可按本市有关规定,为其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职工,在缴纳住房公积金存款两年后,可按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6、外地在哈企业、机构职工子女需在本市中小学借读的,可向所在地区教育部门办理借读手续.
7、外地在哈企业机构可自行联系或由市经协办介绍,加入本市相关行业协会,参加有关会议,得到相应的信息服务. 另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政策随着项目走的办法,给予投资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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