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粮食局
 

 

哈尔滨市粮食局设11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㈠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组织草拟粮食工作的行政规章、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察督办、史志、法制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政务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档案等工作;管理机关后勤工作。

㈡计划处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措施;制定全市粮油产需和收支平衡计划,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粮油购销调拨运输计划;参与提出粮食进出口计划;安排农村救灾粮、军粮及其他特殊用粮计划;实施国家储备和地方储备粮的储存、轮换计划及管理;制定粮油商品流通和储备统计制度,汇总粮油统计报表;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㈢农村处
研究分析、预测粮食生产情况,估产测产,核实灾情;协调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定购粮、储备粮及保护价粮的收购计划;调查、审核农村救灾粮供应,并指导、监督使用发放;指导、监督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审核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从事粮食收购经营资格、粮食批发企业准入资格。

㈣行业指导处
研究制定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行业管理;制定粮食附营企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推动粮食科技进步;负责协调、指导粮食企业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盐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

㈤仓储处
指导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规划国有粮库的合理布局;认定市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格;指导推动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粮食接收、潮粮干燥、安全储存;指导开发应用先进储粮技术,促进科学保粮;开展"一符四无"粮仓建设活动;实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基础设施的统计、汇总、报表工作。

㈥军粮供应处
制定和下达军粮供应计划;统一筹措军供粮源,协调落实专库、专厂加工等管理措施;审核各县(市)和市区军粮供应站资格;实施军供网点调整、建设和管理;审核及拨付军粮价差补贴;管理军粮供应凭证(票)和回收、统计、上缴;监督检查军粮供应政策执行情况和服务质量。

㈦流通设施建设处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粮库建设项目的选址考察、资质认定、立项申报工作;指导国家储备库建设,并对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指导、检查监督;经国家授权负责国家储备粮油仓库建设资金的管理。

㈧财务审计处
负责全市粮食风险基金基数测算,协调制定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和分解、拨付;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粮食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制度,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测算、审核、分解、落实粮食政策性财务补贴;监督检查粮食专项补贴和简易建仓、仓储设施费等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利用外资和外汇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预测和落实粮食收购资金;指导全市粮食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编报全市商品粮油和储备粮油的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表;负责指导、监督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及财务指标考核;负责粮食局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㈨粮食质量价格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粮食购销价格政策和粮油质量标准;负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质价检验人员的政策、业务和技术培训;协调陈化粮质量鉴定工作;指导、协调粮油质量监测和饲料质量检验监测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粮食职业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表彰工作;负责出国人员审查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管理;负责职称评审和工人技师考评工作。

〔十一〕调查研究室
研究、分析加入世贸组织后粮食流通面临的新形势和出现的新问题,提出应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综合、分析国内粮食市场动态和信息,为搞活粮食流通提供服务;研究、草拟粮食行业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十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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